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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影响了民营企业负债融资吗?——来自中国《物权法》自然实验的经验证据
时间:2017-09-08       稿件来源: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钱雪松 方胜

    法律制度改革能否以及如何影响金融运行是“法与金融”领域的核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在市场经济构建和培育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金融体系和法律制度仍不完善。此背景下,如何推进法律制度改革以有效促进金融发展及其作用机理问题受到学术界和政府的密切关注。特别地,以《物权法》出台为标志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负债融资是一个重要问题。
    作为新兴转轨经济,中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几经变迁。与之前的法律相比,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明确物的归属,强调对物权的保护,它不仅丰富了担保物权类型,将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性资产纳入可以担保范围,而且完善了担保物权的设定和实现程序,降低了担保物权的交易成本。这为考察法律变化如何影响负债融资提供了很好的研究素材。
    《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影响了民营企业负债融资吗?——来自中国<物权法>自然实验的经验证据》一文以中国《物权法》出台为自然实验,选取2003-2009年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双重差分法识别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负债融资的影响,其中对商业信用这一非正规金融机制施加了特别关注。实证结果表明,在《物权法》出台之后,与固定资产占比高的企业相比,对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低企业而言,不仅流动性负债而且总负债都表现出相对更高的增长速度。进一步研究发现,我国新兴转轨特殊制度背景下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影响企业负债融资的作用机理表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其一,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流动性负债的提升效应主要由商业信用增加驱动。与实体企业对《物权法》出台反应十分灵敏促使商业信用快速增长不同,由于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弹性不足、商业信用的快速增长可以对短期借款产生替代效应等原因,以银行贷款为主导的短期借款在法律变化前后没有显著变化。其二,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长期负债产生了显著但滞后的增长效应。其作用机理在于,《物权法》出台之后,流动性负债快速增长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这不仅促进企业投资和营业收入增长,而且提升了企业盈利能力,观察到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为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经营绩效提升之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增加了对这些企业的长期放贷。
    该文至少从以下两个方面增进我们对法律影响负债融资作用机理的认识和理解。一方面,该文清晰揭示出,《物权法》允许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的举措增加了企业通过商业信用获取负债融资的空间,这从商业信用角度新增了法律影响负债融资的独特证据,还有助于识别出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有利于负债融资扩张的资产类型及其作用机理。另一方面,该文研究表明,法律改革通过推动商业信用这一非正规金融工具快速发展来撬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的长期负债融资,这从商业信用和银行贷款之间的联系互动视角增进了我们对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如何影响企业负债融资的认识,从而为广大新兴市场国家将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促进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意义。
    该论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基于企业间委托贷款的非正规金融研究:制度环境、运作机理和经济效应”(批准号:7147309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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